山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24〕14号)精神和《山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结合机构改革情况,对不适应新形势任务发展变化,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已被新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涵盖或替代,以及适用期已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广泛征求相关业务科室、局属单位意见,并认真研究,决定废止3项行政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
附件:山南市文化和旅游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决定废止3项)
行政规范性文件情况废止目录.pdf
山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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