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旅游发展局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关于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研究拟订全市旅游政策措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
(二)负责推进重要的世界旅游目的地建设,拟订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组织山南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全时旅游发展。
(四)统筹推进全市旅游公共服务建设,协调、安排和管理全市旅游产业发展的国家和地方财政投资,推动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
(五)指导、推进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和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六)统筹规划旅游产业建设,组织实施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七)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市旅游市场发展,对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旅游市场。
(八)指导全市旅游市场执法工作,负责旅游行业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市及市辖区内旅游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市跨区域、大型旅游市场案件,组织全市旅游市场检查工作,受理、转办全市旅游投诉,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九)负责旅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与市文化局建立融合发展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建立健全文化旅游联合执法机制。 根据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和上下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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