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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二届人大九次会议 第20号(政004)建议的答复

2026-05-19

魏军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村级文艺演出补助经费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基层公共文化阵地建设,持续落实村级文艺演出队排练演出、服装道具、设备维护等经费补助,有力保障了村级文艺活动常态化开展,丰富了农牧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促进了民族团结和乡村文化振兴。您提出提高村级文艺演出补助经费标准,精准契合基层文艺队伍实际需求,对稳定基层文艺骨干、提升演出质量、推动基层文化繁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局将积极推动落实。一是积极向上争取政策资金。主动对接自治区文旅厅,汇报我市基层文艺队伍建设实际困难,积极争取提高村级文艺演出补助基数,扩大补助覆盖面,建立补助标准动态增长机制。二是多渠道探索提高村级文艺演出队补助经费。目前,我局正在制定的《山南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实施细则》,已将行政村就近开展文艺节目进景区纳入扶持奖励范围,通过“以奖代补”形式,不断增加行政村演出队综合收入。三是强化基层队伍业务指导。结合经费保障水平提升,同步开展业务培训、节目创作指导,推动村级文艺演出从“有演出”向“演得好、常开展、受欢迎”转变。

下一步,我们将以此次代表建议办理为契机,持续健全基层文化经费长效保障机制,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文化获得感、幸福感。

感谢您对我市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联系单位及电话:山南市文化和旅游局(0893-782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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