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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发布提醒告诫书!

2023-05-08

关于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全区各旅游行业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诚信和谐的消费环境,切实维护我区旅游消费市场价格秩序,现就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诚实守信、合法合规经营,切实履行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二、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标示价格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
    三、各餐饮服务单位经营场所的菜单或者电子显示屏等有形载体所标示的菜品价格及收费标准应当符合明码标价的要求,字体大小清晰醒目,必须在醒目位置明确标明当日价格或当时价格。
    四、各旅游景区景点必须在售票处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公示收费标准、依据、投诉电话等。实行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景点门票及交通运输服务项目价格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和优惠、减免措施,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有强制代收任何费用以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五、各酒店旅馆、民宿行业经营者要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及时调整。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不得散布涨价谣言,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六、各客运经营企业、出租车、停车场要规范经营、明码标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做好价格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禁价外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各行业经营者应按照提醒告诫要求,开展自查整改,规范价格行为,自觉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处理,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消费者若发现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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