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旅游发展局内设机构
市旅游发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正科级):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工作督办,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安全保密、综治维稳以及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起草旅游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政工人事、机构编制、党群纪检、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旅游行业政策理论研究和重要课题调研工作;负责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局权责清单和行政审批便民化工作。负责本行业系统内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行业系统内执法业务培训,建立监管执法绩效考评体系,组织开展执法队伍岗位练兵活动。负责统一管理和保障全市行业系统内执法制式服装、标志以及执法执勤用车。负责执行旅游执法人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审核本领域执法工作规程,监督行政执法有关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全市旅游执法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旅游执法监管信息开放共享、互联互通工作。
(二)产业发展和规划科。拟订旅游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要的世界旅游目的地建设政策。指导、促进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旅游产业园区建设。拟订全市旅游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负责各县(区)旅游规划和景区(点)规划评审工作。承担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和保护工作。负责旅游项目、资金的申报、审核和监督实施工作。指导、推进全域全时旅游。 指导乡村旅游、红色旅游、假日旅游、生态旅游工作,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协助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
(三)市场促进科。拟订全市旅游交流合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山南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推广。负责旅游品牌体系建设及宣传推广工作。负责全市旅游市场促进、交流合作。指导、协调全市旅游节庆会展工作。负责客源市场信息调研和动态分析工作。指导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
(四)科教与公共服务科。监督实施旅游科技创新发展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政策、标准。拟订全市旅游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参与旅游科研工作,负责旅游科技成果推广。指导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旅游装备技术提升。负责旅游行业职业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开展旅游知识普及推广和旅游公益教育工作。全市旅游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提供旅游信息咨询服务,负责“12301”旅游咨询公益服务电话平台的工作,协助旅游企业做好旅游保险相关工作。
(五)市场管理科。监督实施旅游市场政策,拟定相关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全市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和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负责对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等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监管旅游市场服务质量,受理、转办全市旅游投诉,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旅行社和导游日常管理,指导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承担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三星级以下旅游饭店和家庭旅馆的等级评定工作。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市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设下列执法内设机构(正科级):
执法大队。贯彻执行旅游市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依法开展执法工作;承担市及市辖区旅游市场执法工作,负责旅游行业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市跨区域、重大旅游市场案件,组织开展旅游市场检查工作,受理、转办旅游投诉,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承担本领域执法案件的复核工作,负责纠正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执法违法、执法不当等行为;负责、指导全市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组织协调、考核评价基层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业领域内执法行为,贯彻执行、起草、编制行业执法工作规程,执行行政执法有关制度,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承担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相关统计分析工作。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开展旅游市场系统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定期公布行业系统执法目录清单。配合做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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