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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旅游安全生产暨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0-12-11

各县(区)旅发局、各涉旅企业:

冬春季节历来是火灾易发、高发时段,按照自治区旅游发展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暨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藏旅游发[2020]56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要做好旅游景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全市旅游行业今冬明春新冠肺炎疫情和火灾事故,按照自治区旅游发展厅和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要求,现就做好我市旅游行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

各县(区)旅发局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市政府有关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科学认识病毒疫情的发展规律,增强工作紧迫感、危机感,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和松劲心态,自觉提高工作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继续扎实开展好旅游企业、旅游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要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和报告制度,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工作落细、落实,确保今冬明春全市旅游市场安全平稳运行,为明年我市旅游业全面复苏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高度重视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

各县(区)旅发局要站在全局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责任扛在肩上,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法,狠抓工作落实,有效形成工作合力,务必取得工作实效。要牢固树立居安思危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松懈情绪和侥幸心理,特别是寺庙景区和森林景区火险等级较高,要始终保持高度戒备,绷紧思想之弦、落实防范之策、压实工作之责。要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把各项防控措施抓细抓到位。

三、强化火灾隐患源头治理

各县(区)旅发局要把火灾隐患源头治理作为当前抓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着力点,积极协调消防部门加大对涉旅企业火灾隐患的源头排查整治,各涉旅企业要强化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加强火灾处置应急演练。一是各县(区)旅发局要会同消防、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强化对本县(区)星级宾馆、A级景区火灾隐患的源头排查工作,对存在火灾隐患的星级宾馆、A级景区能立整立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整立改的必须停业整改。二是各星级饭店要组织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工作,重点加强对酒店消防设施设备、电气线路以及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消防隐患的自查自纠工作,要提醒游客不得在房间内吸烟,强化对后厨液化气和天然气消防隐患的排查。三是各A级景区要组织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寺庙类景区要加强对燃灯、电气线路火灾隐患的自查自纠,配足配齐消防设施设备,森林景区要配备专职安全员,强化对景区内火源隐患的排查,提醒游客严禁将火源带入景区,组织开展景区内火灾应急处置演练工作。

四、强化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

各县(区)旅发局要强化值班值守,主要领导亲自带班,具体负责同志确保通讯设备24小时畅通,遇有突发疫情、火灾事件要第一时间配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防火委员会和应急部门开展处置工作,并向市旅发局报告。各县(区)旅发局要将本县(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总结,并于2021年3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旅发局市场管理科。(传真:7820259)


特此通知


山南市旅游发展局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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